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1410 文章来源:
一、签证延期、换发申请
应邀来渝从事非营利性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外国人,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F签证延期或换发为F签证,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按照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旅馆开具的住宿证明,加盖公章;
3、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4、在渝邀请单位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中文公函,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1)邀请单位和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请事由:包括来华活动内容、在华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3)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5、在渝邀请单位依法登记证明。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提交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副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外单位备案回执复印件(相关备案材料请详见《涉外单位备案须知》)及代办员身份证复印件;
7、持非F签证入境申请换发F签证的,邀请单位应为一、二类被授权单位或者已通过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的单位;
8.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履行的其他手续和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签证补发申请
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F签证。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除提供《签证延期、换发申请》中的所有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该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及新护照。
2、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
三、温馨提示
1、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2、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翻译机构:重庆博雅翻译有限公司
官网:cq.boyafanyi.com
联系电话: 023-8895 0448
QQ:18725805778
邮箱:cdbyfy@163.com
位置: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6号九街高屋A座12楼9号
3、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5、邀请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6、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在签证注明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
7、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7个工作日内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8、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9、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0、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11、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调查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