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判决书彰显法律威严
发布时间:2010-12-09 浏览次数:573 文章来源:
本报那坡讯 (记者唐志强 通讯员林荣先)12月8日,Y国人陆某收到了那坡县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判决书,因为强奸未成年少女,他被百色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陆某不懂中文,那坡县人民法院特意将判决书
翻译成Y国文字,作为附件送达。据悉,这是该院完成的第一份外文判决书。
几十年前,Y国人陆某的二姐嫁到了那坡县百省乡那布村念布屯。今年2月份,陆某来到那坡走亲戚,并住了好长一段时间。3月8日晚6时许,陆某带二姐15岁的孙女于某出门,说要到屯子附近的山上找鸟。当走到屯东约300米远的边坡上时,陆某拉着未成年的外孙女进入草丛中,撕烂她的裤子,犯下了禽兽行为。
随后,他们往回走到屯里的一个三岔路口,遇见了刚刚做工回来的于某妈妈。被妈妈抱回家的于某说出被陆某奸淫之事,家人当即报警。3月9日,陆某被中国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他被逮捕。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那坡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判处陆某强奸罪,待他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同时,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那坡县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和送达。
那坡县人民法院接到委托书后,依职履行义务。因为陆某是Y国人,不懂中文,为让他详细了解有关判决的详细情况,了解到自身所犯的罪行,负责此案的法官考虑是不是将判决书
翻译成Y国文字,作为原判决书的附件一并送达。但这在那坡县法院并无先例,办案法官请示了院领导,获得批准后,相关工作交由书记员处理。
书记员曾自学Y国文字,他初步弄了一个轮廓之后,看了看觉得不太行,于是找那坡县外事侨务办求助。好几个人经过一天时间的努力,终于将判决书翻译成Y国文,附在原件的后面。
12月8日, 那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看守所,代为向陆某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看了Y国文附件后,陆某对判决结果并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