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渝申请学习类居留证件须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862       文章来源:

一、居留证件申请(延期)

    外国人来渝学习,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学习类居留证件,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旅馆开具的住宿证明,加盖公章;

 

3、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4、院校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中文公函,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1)院校和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请事由:包括来华学习内容、在华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3)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5、涉外单位备案回执复印件(相关备案材料请详见《涉外单位备案须知》);

 

6、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注明学习期限的在读证明等证明函件;

 

7、持非X1签证入境人员,还应提交《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或市教委出具的《来渝学习外国学生登记备案表》;

 

8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还应提交重庆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9、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履行的其他手续和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居留证件补发申请

 

 外国人因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居留证件。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除提供《居留证件申请》中的所有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该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及新护照。

 

2、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

 

三、温馨提示

 

1、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2、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翻译机构:重庆博雅翻译有限公司  

   官网:cq.boyafanyi.com
   联系电话: 023-8895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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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cdbyfy@163.com
   位置: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6号九街高屋A129

 

 

3、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邀请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5、申请延长居留证件期限的,应在居留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7、院校发现外国留学生离开招收单位、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或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告。

 

8、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15个工作日内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9、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0、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院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1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2、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做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13、对于不予签发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办结(情况调查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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