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947 文章来源:
一、居留证件申请(延期)
外国人来渝工作,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旅馆开具的住宿证明,加盖公章;
3、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4、聘用单位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中文公函,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1)邀请单位和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请事由:包括来华活动内容、在华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3)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5、聘用单位依法登记证明。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提交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副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外单位备案回执复印件(相关备案材料请详见《涉外单位备案须知》)及代办员身份证复印件;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允许工作的证明。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相关函件及名单;
8、持非Z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条件,以及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9、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提交重庆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10、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履行的其他手续和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居留证件补发申请
外国人因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居留证件。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除提供《居留证件申请》中的所有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及新护照。
2、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
三、温馨提示
1、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2、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翻译机构:重庆博雅翻译有限公司
官网:cq.boyafanyi.com
联系电话: 023-8895 0448
QQ:18725805778
邮箱:cdbyfy@163.com
位置: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6号九街高屋A座12楼9号
3、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聘用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5、申请延长居留证件期限的,应在居留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 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7、聘用单位发现外国人离职、变更工作地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或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8、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15个工作日内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9、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0、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做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12、对于不予签发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办结(情况调查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