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渝申请Q2(探望亲属)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1082       文章来源:

一、签证延期、换发申请

 

    短期探望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Q2签证延期或换发为Q2签证。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申请人须本人到场回答有关询问,按照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旅馆开具的住宿证明,加盖公章;

 

3、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交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或相关街道、派出所、政府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相关公证等(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上述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探望在渝中国内地居民的,提供中国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在渝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6、探望在渝常住的华侨的,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渝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或在渝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7、探望在渝常住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渝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在渝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8、探望在渝常住的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渝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在渝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9、探望在渝的具有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提供外国人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渝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在渝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10、非持Q2签证入境人员申请换发Q2签证的,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在华期间生活费用、房产证明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1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履行的其他手续和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签证补发申请

 

    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Q2签证。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除提供《签证延期、换发申请》中的所有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该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及新护照。

 

2、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

 

三、温馨提示

 

1、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2、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翻译机构:重庆博雅翻译有限公司  

   官网:cq.boyafanyi.com
   联系电话: 023-8895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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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cdbyfy@163.com
   位置: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6号九街高屋A129

 

3、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5、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在签证注明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

 

6、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7个工作日内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7、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8、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9、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调查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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