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渝申请L(旅游)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890       文章来源:

一、签证延期申请

 

来渝旅游的外国人,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L签证延期。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按照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旅馆开具的住宿证明,加盖公章;

 

3、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4、由旅行社接待的,提交重庆接待旅行社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旅行社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中文公函。内容应包括:(1)申请人基本情况;(2)在华行程安排及停留期限;(3)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5、由个人接待的,提交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中文函件,内容应包括:(1)接待人和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请人的行程安排及停留期限;(3)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4)双方到场签字;

 

6、无接待单位和个人的,须提供本人酒店订单预付款凭证或当地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能够保证在渝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7、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履行的其他手续和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签证补发申请

 

 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L签证。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除提供《签证延期申请》中的所有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该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及新护照。

 

2、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

 

三、温馨提示

 

1、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2、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

 

   翻译机构:重庆博雅翻译有限公司  

   官网:cq.boyafanyi.com
   联系电话: 023-8895 0448   

   QQ18725805778  

   邮箱:cdbyfy@163.com
   位置: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6号九街高屋A129

 

3、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

 

5、邀请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6、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在签证注明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

 

7、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7个工作日内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8、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9、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10、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11、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调查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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